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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洛陽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洛陽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發包人(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包人(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造價

1、甲方承諾有權對該建築室內空間進行裝飾,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企業,具備相關的資質(見附件一《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複印件》)。

2、裝飾施工地址 區(縣) 路 (小區) 號 樓 室。

3、住宅結構 房型 房 廳 廚

衞 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

4、公共建築結構 。

5、施工承包方式為 。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 元單價包乾方式,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總價款:(大寫) ¥ 元。

6、增、減項目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其中費用包括:

7、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 天。

8、若甲方提出對本工程實行第三方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需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其職責、權限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為 元,甲方先交設計費定金 元;施工圖紙經甲方確認後支付剩餘設計費(該費用包含在工程價款內,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三條 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送達現場。甲、乙雙方對材料應辦妥書面驗收、交接手續(見附件三《進場材料、設備驗收單》);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保管的,其保管費、保管要求等可由雙方書面約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均應用於合同規定的室內裝飾,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等進行質量驗收。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驗收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凡未經甲方驗收或不符合工程材料報價單中要求的材料,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4、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甲方應向乙方做出書面承諾,由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乙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依照《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不符合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原定工期不變;如需變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並留存現場驗收記錄及圖片,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通過,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以順延;複驗不通過,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在7日內組織驗收。甲方在約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組織驗收,視為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並由甲方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見附件六),保修期從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並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乙方同時提供管線施工圖等所有工程資料,憑保修單實行保修。包工包料的工程對整個工程實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對施工質量實行保修。

6、工程全部竣工後,如甲方對室內空氣質量提出異議,乙方應在十日內組織雙方都認可的,具有室內空氣質量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測量。如果檢測結果合格,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進行返修,返修費用和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保留對乙方因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索賠權。

7、凡階段性項目結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雙方都需進行階段性驗收和工程竣工總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8、局部室內裝飾翻新工程,甲、乙雙方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相關部分實行保修。

第五條 安全生產和消防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室內裝飾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拆改共用管道和設施。

3、禁止損壞承重結構及共用管線、設施。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款項付款節點付款比例金額(元)

首期款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並

簽訂合同當日30%(其中10%為定金,20%為預付款)

二期款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

施工完成並通過驗收當日30%

三期款牆面、地面、木工等基礎

工程完成並通過驗收當日30%

尾期款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當日10%

備註: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臨時增加工程項目,需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見附件四),並支付增加工程總款70%。

(2)工程款付款雙方協商約定: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可先開具收據,甲方予以保存,後憑收據按約定統一更換税務發票。

3、工程結算:見附件七《工程結算單》。

第七條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2)應在開工前 日全部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佔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響鄰里關係等協調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企業如有收取押金的項目,甲方應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所支付的押金被物業沒收,乙方對此承擔責任。

2、乙方工作

(1)在開工前檢查水、電、燃氣、管道、樓(地)面、牆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解決和協調。

(2)應文明施工,遵守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企業對施工時間的要求,在禁止施工的時間裏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施工作業。

(3)組織有甲方參加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説明的現場交底。

(4)負責清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並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地點堆放。

(5)指派 ,身份證號 為乙方進駐工地項目經理,全權代表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中間更換人員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6)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分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修理或者返工。經過修理或者返工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合同標的額的1‰賠償給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管線和設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是假冒偽劣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合同標的額的1‰。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合同標的金額的1‰,並將工期順延。

7、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8、乙方擅自將工程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未付款項不再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額的30%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合同簽訂後施工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還,雙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書面解除合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需辦理結算手續,並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30%支付違約金。

3、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超過約定工期 日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已完工工程辦理結算手續,並依照合同約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2)甲方超過約定日期 日未付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對已完工工程辦理結算手續,並依照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修改設計、增減工程項目或變更材料設備,須提前與乙方協商,雙方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見附件四)後進行施工,但工程竣工期限相應順延,竣工期限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其它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容可附頁)。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組織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1)提請洛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複印件(粘貼頁);

附件二:工程報價單(粘貼頁);

附件三:進場材料、設備驗收單;

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工程保修單;

附件七:工程結算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合同示範文本附件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