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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車租賃合同書

商務車租賃合同

商務車租賃合同書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線路為: ,預計 公里。

2、 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用車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集合時間: 年 月 日 時,集合地點: 。

3、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車型為: ,車牌號: 共有正座 個,邊座 個。車內空調:

甲方所派司機的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碼: 車輛保險單號碼:

第二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車車款總額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油費承擔對象:甲方乙方過路費承擔對象:甲方乙方停車費承擔對象:甲方

2、 付款方式:乙方應預付甲方 元,餘款 元,餘款應在乙方本協議車輛啟用時結清。

3、租賃車輛每一天(24小時)限行駛260公里,超公里按 元/ 公里收取超程費;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含中途等待、用餐時間)8小時,超時按 元 /小時收取加時費。

4、駕駛員餐費及住宿:主城(含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渝北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以內甲方自理,主城乙以外由方負責駕駛員食宿。

第三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因故停止用車,必須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方;乙方賠償甲方車款總額的30%。

2、甲方必須保證所用車輛狀況良好,證照齊全;必須保證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第三者險)。當行進途中甲方車輛損壞,不能及時修復、正常運行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負責解決。如在2小時內不能修好車輛,乙方有權更換車輛。

3、甲方司機必須遵紀守法和高度重視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帶故障駕車和超員行車,以確保行車和座乘者人身安全。

4、在協議執行期間,甲方應保證所派司機服從和配合乙方工作人員安排,確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協議。當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司機必須保證行程結束,事後區分責任。如與安全行車無關,司機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賠償。

5、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車型、車座確定後,甲方不得隨意更改車輛,甲方向乙方提供20%的違約金。

6、經雙方協商,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7、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違反協議的,要承擔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務車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户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 型、顏色為 小轎車(麪包)車 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 元,租金於 月 日結清。

4、 租車時間為 天,自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至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共計 。

6、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8、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3、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4、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5、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三、其他事項

1、 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作為甲、乙方雙方驗收、審定交接車輛時的唯一憑據,該車輛交接單,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2、租用期間車輛發生故障,乙方保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如屬乙方駕駛不當,其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私自處理,給甲方成的各種損失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租用車輛時應自覺遵守我國的交通法規,必須安全行駛,安全停放,妥善保管,報從交警的指揮。

4、租用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乙方應立即按正常程序處置,報警的同時通知甲方。積極配合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處理事故和保險理賠等事項。在處理交通事 故中所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支付。事故處理完畢,甲方依據交警、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處理結果以及損失的大小、停運的時間確定乙方的賠償金額(除保險公 司理賠的部分)。除此之外,乙方還應承擔總修理費用的10%做為車輛損失折舊費。

5、在租用期間車輛發生盜失、損壞,乙方保證立即通知甲方,並積極和公安部門、保險公司立案偵察,處理有關理賠。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結案後甲方依據有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和甲方在此期間的損失大小確定乙方的賠償金額。

6、 在雙方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雙方應本着友好、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至訴訟。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已生效。在車輛歸還甲方,各項手續結算完畢(包括各類事故、故障、糾紛處理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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