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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專利權轉讓協議書

知識產權】專利權轉讓協議書

【知識產權】專利權轉讓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專利權轉讓協議書

鑑於 於 年 月 日在 國 市獲有對 改進的專利證書,其專利證書編號為 ;同時

鑑於 國 市 執意取得該專利的全部權益,至此 向敝人已支付總金額 美元,以茲證實,予以承認。敝人當眾出售、轉讓所擁有對 改進的專利、名稱、權益及專利證書予 持有和享用。 以合法代表擁有並享有專利證書所列全部條款的權益。茲轉讓的專利證書所列全部條款與敝人在未出售前所持有的權益相同。

於 年 月 日在 本人簽字蓋章立據為證。 

出席者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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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專利(Patent)是根據發明人的申請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認為其發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一定期間內授與發明人使用該發明的獨佔權,這就是專利。

根據各國專利法的規定,一項新發明必須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而具有實用價值,凡不具備實用價值的,不能取得專利。

各國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10-20年,過期失效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在國際間專利是一種私有財產,故專利是可以轉讓的,也就是取得專利證書的合法持有者可將該專利權出售給別人使用,購買者成為合法的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