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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

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

盜竊罪取保候審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取保候審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申請人:張智斌,系犯罪嫌疑人辯護人,聯繫方式:18042498887

{子問題開始}申請事項:對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子問題開始}申請理由:

犯罪嫌疑人蔣祥山因涉嫌盜竊罪一案,於 2019年5月22日被貴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杭州市餘杭區市看守所。現為其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將依法為蔣祥山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XX涉嫌盜竊的涉案物品價值不高,且犯罪嫌疑人並未從中獲得任何贓款。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盜竊的物品為共享電動車,涉案物品價值不高,且犯罪嫌疑人僅僅幫助起到了幫助搬運的工作,事後也未分得任何贓款。

犯罪嫌疑人XX以往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本次犯罪尚屬初犯,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嫌疑人已經年近60,從未受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此次涉嫌犯罪因自身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幫助親戚而導致,其主觀惡性較小。

犯罪嫌疑人XX的犯罪情節輕微,系從犯,犯罪情節輕微,是因親戚叫去幫忙而參與犯罪,犯罪嫌疑人也只是聽取親戚指導,幫忙拉貨到指定地點便離開,並未完整的參與整個犯罪過程,犯罪嫌疑人行為沒有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亦很小。故犯罪嫌疑人只是參與盜竊行為,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社會危險性也非常小,造成社會危害結果的也很小。

犯罪嫌疑人XXX年紀較大,又患有糖尿病,長期羈押會導致病情加重。

犯罪嫌疑人XXX在杭州務工已經多年,有穩定租住的場所,取保候審後仍然可以隨傳隨到,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

六、家屬已準備好保證金或擔任保證人,保證嫌疑人XXX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配合貴局對本案的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