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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合作開展

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現金進行投資,投資總額為80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40 萬元,乙方出資 20萬元,丙方出資20萬元。

第三條 乙方出資的20萬中,其中10萬元在本合同簽訂後由甲方向第三人貸款為乙方進行先行墊付,該墊付資金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應當在約定的還款日期之前進行償還並且承擔該款項的貸款利息。

第五條 各方交付首期出資後,在隨後的經營中如果實際投資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資時,由各方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各方合作經營期限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條 合作項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負責,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經營資質,乙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方按合作經營利潤每年 月份結算一次,銷售所得扣除實際的開銷及成本,剩餘的利潤部分由各方按其對該合作項目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九條 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債務首先由經營產生的收益進行償還;利潤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丙方承擔 。

第十條 合作一方對其他合作方與該合作經營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在合作期間,各方應當互相配合,相互協助,勤勉盡責,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務;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由此給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合作開始後,各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該合作;如果一方終止履行該合同,其無權獲得尚未分配的利潤並應當賠償由此給另外兩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當下列情形出現時,合作可以終止:

1.合作期限屆滿,各方不願意繼續經營;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作;

3.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導致經營無法繼續進行;

4.發生導致合作無法繼續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條 在合作期間,若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此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在合作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六條 合作經營終結時,各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 及第九條 的規定分取利潤或承擔損失。

第十七條 合作期滿後,各方可協商續簽;如一方不願繼續合作,各方應按本合同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合作期間,未經協商取得另外兩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允許其他人蔘與該投資合作。

第十九條 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合作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條 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變更或增加合同條 款時,各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資款項全額存入下列指定的銀行賬户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賬號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3年 月日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標籤:合作經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