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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樣式二)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樣式二)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樣式二)

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現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結合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乙雙方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國家人事部批准,設立博士後工作站。乙方全力支持甲方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工作,與甲方合作招收、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進入甲方博士後工作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人選。擬進入甲方博士後工作站的侯選人名單由甲方提出,乙方可提出協商意見,再由甲方根據其意見和建議確定最終人選。

三、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

1.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甲方博士後工作站時間一般為_________年,期間主要在甲方工作,因課題需要經甲方同意可有部分時間在乙方工作,但每年不超過兩個月。

2.聯合招收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甲方和乙方將按《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以及相關規定聯合管理。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管理由甲方負責,在乙方工作期間的管理由乙方負責。

3.甲乙方聯合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和出站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其户口落在乙方所在地、人事關係和組織關係落在甲方。

4.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專家指導小組,每個博士後研究人員設立一個專家指導小組,每個專家指導小組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共同或分工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工作。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其相應的專家指導小組的職能自動終止。

6.甲方根據課題需要和有關規定,確保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課題研究經費。

7.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及甲方乙雙方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工作及其它方面進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的工作進展檢查,考核結果存入博士後研究人員個人檔案。

8.乙方負責專家指導小組乙方成員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課題、研究計劃實施的監督與協調。

9.提前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經甲乙雙方同意並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滿,確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長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年,並由甲乙雙方分別負責辦理各自有關手續。

10.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商譽損失等),由乙方協助,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11.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任務完成、工作期滿,甲乙雙方應共同組織專家對其研究工作和成果進行鑑定評估,專家組成員由甲、乙雙方協商組成。其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博士後研究人員福利待遇

1.生活經費:每年_________元(含工資、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各項福利補貼等)。

2.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其醫療及養老保險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比照公司員工執行。

五、博士後職稱評定按有關政策辦理。

六、博士後研究人員成果所有權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公正、合理地處理其權益歸屬:

1.博士後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項目、提供科研工作經費,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2.甲乙雙方如共同出資合作完成的博士後研究項目,或乙方有前期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甲乙雙方應預先明確該博士後研究成果的歸屬和分享辦法;

3.甲方博士後研究成果為職務研究成果,博士後研究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應有的權益:(1)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甲方負責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其成果發表署名為甲方博士後研究人員;(2)在站期間與甲方成員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員協商;(3)在站期間非研究任務的成果,署名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但該成果發表須經甲方同意。

七、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要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對定期考核不合格,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研究課題無前景及一年後未取得階段性成果的,甲乙雙方認為不適應繼續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應報請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准後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對該博士後研究人員作退站處理,甲方同時終止各項經費的支付。

八、乙方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將同甲方博士後工作站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聯合培養中的問題,不斷完善和加強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工作。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頒發的《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異議且經協商無效,由_________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中第六條第一項為永久生效,其餘條款有效期均為本協議明確的博士後在甲方工作站的工作期。

十三、如在執行過程中,遇有本協議尚未明確事宜,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國家如有新的有關規定,則按其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