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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發生意外事故誤工費

商場發生意外事故誤工費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尤其是商場等遊樂場所。近來,有很多朋友在問,商場發生意外事故誤工費怎麼算?在商場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身意外損害的,可以根據最高人們法院關於公共場所人身傷害賠償條款要求相應的賠償。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6條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誤工費怎麼算

一、誤工費的定義

所謂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受到傷害而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或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無法進行生產勞動和獲得報酬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因此而未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其他補貼等。

二、誤工費的產生原因及法律依據

在處理消費糾紛的過程中,也經常會出現消費者向經營者主張誤工費的情況。在消費糾紛中,誤工費產生的原因分為侵權和違約兩種情況。有關侵權所引發的誤工費問題,《民法通則》等多部法律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誤工費的計算標準

關於誤工費的日期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院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在消費維權的實踐中,消費者也可以通過舉證解決爭議所用的時間等辦法主張誤工日期。

關於誤工費的額度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按照本條規定,個體工商户等特殊人羣,可以依據其提供經營期間的納税情況,證實自己的損失,由此計算其誤工費。

還有的行政法規誤工費的額度計算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同時規定,對於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隨着消費水平的提高,現在出入商場的人羣也越來越多,而在商場發生意外事故也屢見不鮮。對於商場發生意外事故誤工費怎麼算?通過上文的解讀,相信大家也已清楚,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確定的。如果大家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建議大家向我們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