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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計算是什麼樣的

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計算是什麼樣的

在日常的開車過程中,由於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可避免會發生碰撞,嚴重可能會致人受傷。受傷後不僅僅需要賠償車輛的維修費用,還需要賠償受害人的誤工費用。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計算,沒有工作不代表不勞動,不能獲得物質報酬。今天小編帶大家進行學習。

當前,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對於有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誤工費的確定,我們只要根據受害人實際收入和誤工時間就可以計算,不存在爭議。關鍵就在於無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誤工費如何計算的問題卻爭執較大,各地的審判機關、審判人員認識不一、做法各不相同,導致出現了同樣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不同的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裁判結果,甚至在同一個人民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認識和不同的裁判標準。雖然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的內容,但在實踐中無固定收人的受害人往往很難舉證自己近三年來的平均收入,這樣以來,無固定收人受害人的誤工費數額的確定問題就需要人民法院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了。結果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方面的不同認識。

一、對“受訴法院所在地”有不同的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於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但對何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並未進一步作出明確統一的解釋。由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幾種不同的認識和做法:一種觀點是這個所在地應當是受訴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一種觀點是這個所在地應當是受訴法院所在的地級市或者縣(區、市);還有的觀點認為應該從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角度出發,在省、市、縣的行業工資標準中選擇適用,就高不就低。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計算,上述各種不同的認識和做法最終導致了在這個問題上的司法不統一。

二、在計算誤工費時的日工資數額標準不一。

對於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由國家統計部門公佈,但司法實踐中往往需要將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換算出日工資數額方可確定誤工費數額,但日工資的如何得出卻有着不同的觀點:有的法院或者法官依照每年法定工作天數251天來計算日工資額,有的依照每年實有的365天計算日工資額,這就造成了日工資數額不同,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賠償數額也不相同的結果。

我們在開車過程中一定要非常小心。之前,我的朋友買車,她母親就不允許,就是因為開車有風險,如果不小心車撞報廢無所謂,自己的或他人受傷才是最嚴重的。可能會讓一個家庭破產。車禍賠償中沒工作誤工費的計算如何計算,我們如何支付可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