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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手術的誤工費誰負責?

第二次手術的誤工費誰負責?

一、第二次手術的誤工費誰負責?

確定醫療費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的時間。今後發生的醫療費是繼續治療的費用包括二次手術費,一般原則是:結案時,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對其未來治療、康復所需費用能夠確定的二次手術費,按照必須的費用賠償;不能確定的,當事人以後可另行起訴。但是審判實踐中二次手術費的賠償比較複雜。

二、具體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事故發生後入住的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 病歷卡,姓名要與事故認定書上一致,如果轉院的要證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醫原則。 自行從藥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強險以外,根據事故責任分擔。

(二)護理費

住院期間護理費一般按一人計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醫院開證明由二人護理的可以認定,出院後需要繼續護理的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住院期間沒有證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後護理必須要有醫院證明或護理鑑定。

(三)誤工費

要求醫院出具建休證明,如果安裝內固定的,第一次手術後與第二次手術之間要有連續誤工證明,如果出院時忘了要求醫院開的,補開也可以認定,但舉證時會被動些。

(四)交通費

要求時間上與事故時間相吻合,如果是包車費、長途汽車費,要求時間、地點與就醫、被害人所在地、簽定地點等相一致。

(五)住宿費

要求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時姓名、時間、地點與發生事故相吻合或與被害人住院搶救時間相吻合及費用的合理性。要證明合理性、必要性。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依據國家公務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情況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 以住院時間為依據。

(七) 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營養費的標準,一般情況下參照醫療建議,可要求醫生在病例或診斷證明上註明需要加強營養幫助恢復。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城鎮户口與農村户口差別很大,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能證明在城市務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城市户口認定。依據不同的護理等級計算。

三、交通事故二次手術和後續治療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二次手術和後續治療費如何賠償?根據目前司法實踐,法院一般要求實際發生後再另行主張。如果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證明或是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的,法院可以在審理時可以予以採信。一般而言,醫院出具的證明往往比鑑定機構鑑定的數額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時最還能讓醫生出具二次手術費和後續治療費的證明。如果醫院不給出具證明的,可以進行二次訴訟,訴訟時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準。

四、交通事故二次手術費訴訟時效

從損失確定之日起算,也存在問題,就是後續治療。很多情況受害人的傷勢不是一次手術治療能夠治好的,還必需進行二次手術(如取內固定的鋼釘、螺絲等)。二次手術距第一次治療的時間一般都很長,半年、一年、兩年甚至更長的都有。二次手術,必然要發生費用,也就是後續治療費,這肯定應該也是受害人的損失,後續治療費發生後,這時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才確定下來,如果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用賠償訴訟時效從此時才起算,可能距事故發生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了,距受害人治療終結可能也時間不短了,這顯然失去了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對於第二次手術的誤工費可以要求治療的醫院出示相關證明,因為所有的受害人賠償必須在一審之前認定,如果是二次手術在一審之前結束,那麼就直接算入誤工費之中,如果是在一審結束後進行,可另行進行起訴要求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