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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合理嗎

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合理嗎

隨着私家車擁有率的增加,越來越多的人購買私家車。我們在開車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小摩擦,比如説追尾等。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説的誤工費跟法律含義中的誤工費是不是同樣的含義,誤工費是如何界定,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今天跟小編一起學習一下。

一、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合理嗎

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這樣是否可以界定為賠償的一部分。原則上對方只會支付修車本身的費用,不會支付其他的附加費用。

二、誤工費的含義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 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1]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由於自身的法律涵養的有限性,我們對很多的問題,在法律層面上有一定的誤解。這樣會讓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疑惑或者產生一定的摩擦,影響自己的權益。車輛追尾對方要求誤工費這一般是不允許的,除非是營運性車輛,如出租車,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