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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經銷協議

區域經銷協議

區域經銷協議

賽佳太陽熱水器自動控制儀

區域經銷協議

甲方(賣方):德州賽佳電*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賽佳太陽熱水器自動控制儀乙方區域經銷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確認乙方為 區域該系列產品銷售年度內的區域代理商。

二、乙方在指定的銷售區域內每年必須完成銷量 台,並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未來三個月的銷售計劃。甲方須準時為乙方提供所需產品。

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接受本區域外的定貨,不得與其他企業簽訂經銷同類產品的合同

四、甲方對乙方的供貨價格,乙方對客户的銷售價格,均由甲方統一制定,乙方不能變動,供貨採用款到發貨方式,運費甲方負擔。

五、甲方經銷商年度獎勵辦法具體見(獎勵規定表)

六、乙方根據經銷區域市場向甲方交付代理權保證金 萬元。

七、乙方負責該系列產品在所代理區域市場開拓和產品的安裝調試及售後服務工作。如用户在使用中出現問題,由乙方售後服務人員排除故障,若乙方斷定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退回公司或當地辦事處進行維修。

八、乙方安裝服人員必須經甲方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後,才能上崗工作,否則引起的後果自負。

九、一種型號產品三個月內銷售不足10%者,甲方給予退換貨處理,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甲乙雙方如在合同條款上發生糾紛,有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促裁機構裁決。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為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如合同期滿前2個月,甲乙雙方均不提異議,本合同續延一年。以後可以依此類推。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三年 月 日

標籤:經銷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