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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基本要素

買賣合同基本要素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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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的過程中,那買賣合同基本要素有哪些?

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只要有要約和承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發生糾紛的情況,所以一般就要約定詳細點,買賣合同基本要素主要防止糾紛發生的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一個合同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標的,就是買賣物;3、數量;4、質量;5、價款;6、履行期限、方式和地點;7、違約責任;8、糾紛處理方式。
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總之合同要審查好,儘量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