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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鋼材買賣合同標準樣書

小型鋼材買賣合同標準樣書

小型鋼材買賣合同標準樣書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鋼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鋼材基本情況 單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  第四條 驗收:對於鋼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 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有權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成立的,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造成逾期交貨的,應當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驗收標準: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價款。  1. 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2. 付款前,賣方應當向買方開具合法發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鋼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並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還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並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還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 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