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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籤版試用品買賣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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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 範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滿天香白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年,協議期滿後,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為使乙方零風險開創市場,甲方按代理商級別首批供貨可先不支付貨款,其中,一級代理商首批供貨 萬元,二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三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均按出廠價計算)。  4.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在6個月至________年內銷不出的,乙方可退還甲方或更換其它產品,產生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貨款50%的信譽保證金,代理商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貨款,甲方可從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中扣除)。  6.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利用乙方的銷售人員銷售甲方的產品。  7.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組織非甲方的產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鎮的其它中級酒)。  8.甲方向乙方供貨後,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銷售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進行甲、乙雙方終止協議財務結算。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後,應立即組織和策劃銷售。市場銷售區域及網點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區域內進行。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或低於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 第二批貨物時,乙方按甲方出廠價支付貨款,乙方如遇團購的,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求與乙方簽訂供貨協議,嚴格按協議條款履行職責。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好行為。  6.乙方年銷售額超過30萬元以上的,甲方給乙方超出部份進行獎勵,獎勵比例為:超出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按5%獎勵;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給於8%獎勵,30萬元以上的給於10%獎勵。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作為乙方代理期間的週轉物資,該貨物待甲、乙雙方終止協議時結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 第二批貨物時,必須先款後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出。  3.甲方供給乙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在收到貨物時當場驗收,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由運輸方簽字認可,並於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後處理。  4.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協議終止後的結算按乙方的實際銷出量結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方違反 第一條 第六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並處以20元至 5000元的罰金。  3.乙方違反 第二條 第一款和 第五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並處以1000元至 3000元的罰金。  4.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相關法律、法規程序處理。  第五條:本協議有效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或負責人: 法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