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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退學申請書

華爾街的各位老師、領導

華爾街退學申請書

您們好!

我於2011年8月30日晚與該中心簽訂培訓合同,學習期為9個月,本人由於個人原因離開深圳以及對課程不滿意無法繼續學習,現於2011年9月1日正式提出退學申請。

按照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中的第5、6條:一旦乙方開始第二單元學習或時間已超過入門課30天(包括入門課當天)的,將被視為對中心的教學方式教學質量及相關服務表示滿意,則此後任何情況下中心都不予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乙方對學習課程不滿意,有權按以下條件終止合同:A-入門課後7天內(包括入門課當天)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提出退學,甲方同意乙方退學,學費將退還乙方,但甲方需從乙方繳納的課程費用中扣除乙方500元人民幣的管理費用。B-入門課後30天內(包括入門課當天)且在第一單元學習期間內提出退學,甲方同意乙方退學,學費將退還乙方,但需從乙方繳納費用中扣除乙方4800元人民幣。C-乙方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提出退學,應遞交書面申請,説明原因。申請提交日期以中心主任確認為準。甲方將自中心主任確認的申請提交之日起45天內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

今天我正式書面方式告知中心我要退學並以郵件方式告知課程顧問,請中心予以辦理。

學生: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