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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借款合同經典(樣本7篇)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1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樣本7篇)

債權人xx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x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xxx與甲方間已於x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貸款____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3

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_____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人連帶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5

借款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_________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_________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6

甲方(出資方主辦人): 乙方借款方(被擔保企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擔保銀行的看法簽定協議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為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 。擔保期限五年,擔保時間從 日至201 日止。每 日前為每年支付利息時間。 日歸還本金。如付息還本時間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時間。 具體是: 甲方負責億元人民幣按擔保銀行: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指令完整無誤到達擔保銀行指定的帳户上。否則定為甲方違約。 乙方(借款方): 負責辦理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預開保函上籤章同時供應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經甲方核實3天無誤,備用金退回。 擔保企業(乙方)未能按時完整無誤供應以上材料,備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帳户五日內,擔保銀行: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未能在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上蓋章,定為乙方違約,從簽署本合同時間起至本合同終止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出資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擔當責任。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預開保函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為一體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擔保銀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後有:

1、預開保函;

2、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主辦人簽字: 借款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資方代表: 日 操作時間與要求: 本合同從 日至 日共天,擔保企業必需在 日時前,按時、完整、無誤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協議借款擔保合同,

2、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簽章的本合同的預開保函合同號:同時供應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中國省分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一併提交給甲方,缺一無效,經核實三天無誤,保全備用金退回,否則不退。 中國省分行 擔保字: 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 出資方主辦人: 被擔保企業:有限公司 擔保簽發日期: 日 序號 名稱 備註 1 出資金額 人民幣 2 年利率9% 計 3 擔保期限 五年 4 還本期限 日前一次性還清 5 每年支付利息時間 日起至合同期滿止,每年在 前一次性支付利息 我行接受用款企業的託付,為用款企業全權擔保,擔保條件如下:

一、為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計 整。

二、擔保時間:從 日起至 日止,共5年。

三、從 日開頭至合同期滿止,每年在 前均由我行負責支付每年利息和按期歸還本金的責任。如有限公司帳户無款,由我行墊付。

四、本還本付息擔保函和預開保函及協議借款擔保合同為一體,一併執行,缺一無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銀行:中國省分行營業部(公章) 總經理簽字:總經理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擔保銀行(主管行):中國省分行(公章) 行長簽字:行長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日期: 日 中國分行行保字: 預開保函 中國分行完全同意有限公司與資金方主辦人先生簽署的協議借款擔保合同的全部內容,合同號為協借字第號。 中國省分行同意為有限公司向出資方先生()借款億元人民幣擔保,擔保時間從 日至年 ,共5年。每年利息9%,計人民萬元整,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為3.8 %,計人民幣萬元整,兩項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具體是: 中國省分行指令資金方先生和主辦人先生將此款挺直存入中國省分行營業部的擔保企業有限公司賬户上,消失問題由中國省分行營業部負全責。 億元人民幣到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擔保的有限公司賬户十個工作日內,由中國省分行營業部支付當年利息9%,計人民幣萬元人民幣整,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 %,計人民幣萬元整兩項共計人民幣萬元整。以後每年在 前,均由中國省分行營業部支付每年利息9%,合同期滿一次性由中國省分行營業部歸還本金。 億元人民幣到有限公司賬户五個工作日內,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上籤章,合同號:。否則從借款企業簽署本協議借款擔保合同的時間起至款轉回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資金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擔當責任。 擔保銀行:中國省分行營業部公章 總經理簽字:總經理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擔保銀行(主管行):中國省分行公章 行長簽字:行長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日 擔保邀請函 資方攜款到擔保銀行所在地操作 行保邀字第號 甲方(資金方)先生 我行完全同意資金方主辦先生與公司簽署的協議借款擔保合同的全部內容。合同號為協借字第號。 我分行願為公司向出資方先生借款億元人民幣擔保,年利息9。擔保時間:從 日至 日止,共年。 在款到我擔保銀行指定賬户個工作日內,由我行支付當年利息9。計 整、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計 ,兩項共計元整,交給出資方主辦人先生。以後每年在20 日前均由我行支付當年利息9,直至合同期滿止。本金由我行一次性結清。 億元人民幣到我行指定賬户個工作日內,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上籤章,合同號:。否則從借款企業簽署本協議借款擔保合同的時間起至款轉回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資金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擔當責任。 本擔保邀請函過期、複印、另函、掃描、傳真等非原件和單獨用法均一律無效。 擔保銀行(開户行):(公章) 行長(簽字):行長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擔保銀行(主管行):(公章) 行長(簽字):行長身份證複印件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日

擔保借款合同經典7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經兩邊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腕。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倖免或減少貸款風險,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樣擔保和專門擔保之分。

(1)一樣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需以其所有的全數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專門擔保是相對一樣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樣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特定的人一樣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依照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專門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其一樣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要緊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必然金錢的得失來催促當事人踴躍地、適本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要緊用定金方式。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專門擔保,不包括一樣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要緊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依照貸款通那麼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需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説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能夠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也能夠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能夠採納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一起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能夠採納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定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納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起協商確信。

一、擔保法律關係研究擔保法律關係,關於正確確信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勞,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組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同意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同意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同意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樣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能夠是借款人,也能夠是第三人,他們一樣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別離作了明確規定:

(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能夠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之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2)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是能夠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依照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利用權能夠設立抵押。那個地址,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利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即能夠將土地利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以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事實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形下,若是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置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集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確實是説,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固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許諾的。

(3)出質人。出質人必需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能夠轉讓的股票、股分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高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之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形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當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定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定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定後,抵押權並非妥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需向法定的記錄部門辦理抵押物記錄,記錄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記錄,或記錄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之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能夠志願辦理抵押物記錄,抵押合同自簽定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定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定當即生效和簽定並經抵押物記錄才生效兩種情形。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記錄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平安,貸款通那麼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定抵押合同,並辦理記錄。

(三)質押的生效依照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需採取書面形式,簽定方式也要緊有單獨簽定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二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記錄,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是辦理質押權利的記錄。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法律效勞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樣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依照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樣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能夠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樣是第二被告,而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數款項時,一樣保證的保證人材能產生代為歸還的義務。這確實是一樣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可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形:

(1)債務人在居處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捨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有其中一種情形,一樣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歸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能夠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能夠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能夠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能夠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能夠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顯現借款人破產、撤銷、註銷、下落不明等情形,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不是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不是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不是合法有效,主合同兩邊當事人是不是存在彼此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不然,無益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信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將質押權利兑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