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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區勞動合同標準文本

廣州地區勞動合同標準文本

廣州地區勞動合同標準文本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適用於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勞動者;職工的用工性質(包括合同制職工、異地遷轉户糧的合同制職工、不遷户糧的合同制職工、非本市城鎮户口職工)請在合同的第一段中註明,但非本市城鎮户口職工(不含不遷户糧的合同制職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它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其它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塗改。

七、本合同書一式三份,鑑證後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以上是我對廣州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使用需要注意什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