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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醫保卡需要什麼資料

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户口簿等),至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辦理書面報失手續,經醫保工作人員確認掛失操作成功後,在1小時內停止該卡的結算。
參保人因遺失、損壞《醫保卡》的,可申請補卡、換卡,具體辦法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可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醫保卡》補卡、換卡,按規定收取工本費拾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户(以下簡稱個人帳户)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帳户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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