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和社會撫養費有相關性嗎?
社會撫養費是對不符合國家計生政策而生育子女情況徵收的費用。這部分費用用來投入國家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中來。那麼,已經做完已經做完親子鑑定和社會撫養費還需要繳納嗎?接下來小編收集了相關法律知識,為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對於未婚生育的情形,即使做完親子鑑定,但因屬於違反計生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仍然需要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另外,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1、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生育子女,社會撫養費應當如何繳納
我國《計劃生育法》第3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程序是什麼
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3、社會撫養費不重複徵收的原則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不得因同一事實嚮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重複徵收社會撫養費。
生育子女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就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留言給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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