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離婚嗎
一、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離婚手續嗎?
臨時身份證可以辦理出國手續,也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離婚手續不行。
根據婚姻登記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規定去執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居民身份證(當然必須是要正式身份證,非臨時身份證);
(2)户口本(需原件);
(3)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也可);
(4)離婚協議書。
當然如果兩人因為特殊原因,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的話,雙方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也就是常説的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説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或者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協議離婚需滿足的條件。
其一,首先要確定雙方所屬管轄權的民政機關。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其二,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應當具有合法夫妻,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登記的,只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或者説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當然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成為“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的,若婚姻登記機關因為某種原因不予受理的。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或者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糾紛,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獨立自主的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等,這樣的情況是不適用與協議離婚程序的,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來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權益。
其三、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離婚的前提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且該意願必須是真實的、無分歧的,不是受對方或者第三方因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予受理的。
對於非自願或者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則財產分割協議也隨之無效。
其四、雙方離婚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已協議好的。
這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就無法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只能通過起訴。
所以,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話,即使身份證丟失也是不能用臨時身份證的,這是法律上明面規定的,因此若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就必須先補辦身份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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