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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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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廣東東莞市開居住證明,申請人只需要攜帶酒店住宿發票和辦理的入住手續證明材料到酒店轄區派出所就可以。

1、當事人在異地住旅店,沒帶身份證,需要到旅店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忘帶或者遺失身份證的旅客,如果想住旅館,可以到賓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當事人到派出所申請辦理臨時證明時,民警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自己的個人詳細資料,由於人口信息中有照片,民警會將電腦中的照片與當事人進行比對,以確定是否是同一人。核實後,民警就會免費為當事人開具臨時證明。

2、當事人如果是軍人、武警等特殊人員,通過攜帶的有效證件材料如: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制發的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都可以在酒店前台辦理入住手續,辦理居住證明。

3、 如果是港澳台的同胞,可以通過攜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辦理居住證明。

4、確實什麼證件都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入住的中國大陸公民,可以向住宿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報核實身份,派出所可將該旅客在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的信息打印並加蓋公章後交該旅客,作為辦理入住的證明文件。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身上沒有可以在酒店開房的證明,就要去入住當地派出所申請詢問住酒店居住證明的開具方法和具體要求,酒店發票和酒店出具的入住證明是開具居住證明的前提條件,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免費麻煩和糾紛,建議還是隨時攜帶有效證件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