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開始不能領取失業金嗎?
一、2020年開始不能領取失業金嗎?
2020年開始能領取失業金,我們國家規定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都是可以進行允許的,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是什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在我們國家領取的時候,一般情況下必須要符合條件,失業保險金是6個月為一個期限,應當在這個時間規定當中接受失業保險經辦人員的管理,進行了參加相關的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不接受推薦職業,停止享受待遇。
-
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
一、如何向老闆討要拖欠工資對私人老闆可以直接和老闆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如拒絕支付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得到舉報後會對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為進行查處。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如果在國慶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1、如果是在離職當月的工資應按照實際的出勤天數計算,應發的工資=月薪÷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2、國慶節10月1日-10月7日七天為法定節日,是帶薪假的,應當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計算工資,如果安排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日工資的三倍作為薪資的報酬。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
-
過年法定三倍加班工資是哪三天
一、過年法定三倍加班工資是哪三天節假日,這七天都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國家保護的。任何私人及單位都不能改變假期時間,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則需要給予加班費為補償。過年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
-
公司延長工時怎樣補償?
在我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時,即加班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煩人加班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延長工時應該怎樣補償呢?此外,在實踐中,如果公司延長工時卻不付加班費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一、公司延長工時怎樣補償勞動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