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傷殘等級一共有幾級?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如果用人單位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則勞動者在醫院治療期間的費用以及護理費等就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勞動者受到傷害的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數額也是不同的,這就要求工傷勞動者要先進行工傷鑑定。那工傷鑑定傷殘等級一共有幾級?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鑑定傷殘等級一共有幾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
1、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8、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9、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從一級到十級,受傷的程序一級最重,十級最輕。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之後,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勞動者申請工傷鑑定,如果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也可以自行申請,對於工傷鑑定的結果表示不服的,可在接到工傷鑑定結論的十五天內向上級機關申請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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