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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中陪護費是怎麼計算的

一、工傷中陪護費是怎麼計算的

工傷中陪護費是怎麼計算的

陪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於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後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日計算。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經醫院批准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關於此項賠償費用,應注意:

1、陪護費發生的前提是患者確需專人陪護,例如患者生活無法自理等;

2、陪護人員可以是專門聘請的臨時工(護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屬;

3、此項費用稱為陪護人員的誤工補助費,規定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的人,其誤工補助費可以按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應得獎金一般可以計算在應賠償的數額內。本人沒有工資收入的,其補償標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而確定護理級別;

8、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患者因發生醫療事故而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醫方應支付給患者的膳食補助費用,具體數額是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按司法解釋的原意,是指行政級別為處級以下的工作人員。其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各地均由規定,如重慶市現規定的出差伙食補助費為12元/天。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二、工傷中誤工費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6、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後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

7、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了很多,而陪護費僅僅是其中的一種。由於職工人身受到了損害,因此多半需要住院進行治療,這就需要有人對工傷職工作出專門的陪護,那麼也就會涉及到這方面的賠償內容了。具體工傷中陪護費的計算,小編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大致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