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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所得税計算方法

1、應繳納所得額=税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税額=應納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__在10月份税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税率表:
應納所得額=税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徵點(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數:參照上面的工資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則適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應納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税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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