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答辯狀嗎,應該怎樣書寫?
一、刑事有答辯狀應該怎樣寫
刑事答辯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針對自訴人或上訴人的指控,進行答辯時製作的文書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1、首部
應當寫明標題、答辯人基本情況
(1)應當居中寫明:“刑事答辯狀”。
(2)答辯人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等。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果答辯人系未成年人,應在其下一項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及與答辯人的關係。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應在其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2、正文
應當寫明答辯的內容,這是文書的核心。應當寫明答辯的理由答辯的請求以及證據。
(1)答辯理由,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並針對被答辯人及自訴人、上訴人、申訴人提出起訴、上訴和申訴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張,論述上述主張不能成立的理由。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涉及的事實有誤或依據的證據不確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説明事實真相。
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問題,就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有理有據的答辯。可以寫明答辯人的行為是合法的,或者雖然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其他。也可寫明諸如起訴程序不合法、或舉證不合法等理由。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張。寫答辯請求,要有事實根據,要符合法律規定,要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列舉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
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訴訟請求事項之一或全部;
要求與原告和解;
提出反訴請求。
(3)舉證。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答辯人必要時也應負舉證責任。答辯狀應寫清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2)答辯狀副本的份數;
(3)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4)答辯日期。
二、什麼是刑事答辯狀
它的主要內容:
(1)答辯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和住址等情況。
(2)答辯的事由,也就是針對何人起訴的什麼案件進行答辯。
(3)答辯的事實和理由,也就是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對起訴人起訴中的不實、捏造或違法的指控進行逐條反駁(此處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談,而是讓事實和證據説話,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寫明遞交答辯狀的法院名稱、答辯人的名字及答辯的具體日期。
(5)附項內容,此處主要寫明各種證據名稱、來源及證人的名址,以備法院進一步瞭解案件情況。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中,相關的被告對自身案件的不實之處可以進行相應的答辯,來減輕相應的判決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應的格式進行書寫,確保相關的案情真實性,有利於相關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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