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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程序提起信託起訴?

一、如何按照程序提起信託起訴?

如何按照程序提起信託起訴?

【釋義】

民事信託主要是以自然人為受託人,非經營性的信託。民事信託糾紛就是因良事信託關係而發生的糾紛,是公民個人生活信託糾紛,主要適用於以個人財產為撫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信託糾紛管轄可以按照合同糾紛的管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於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對於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民事信託訴訟案件管轄,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民事信託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信託法》第1章第2條、第3條、第5條,第2至5章。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確定信託糾紛下的第三級案由,要注意區分民事信託糾紛、營業信託糾紛、公益信託糾紛的不同。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公益信託的主要區別在於信託目的不同。民事信託,是以完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為內容的信託,通常是以個人財產為撫養、贍養、遺產繼承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它相對於營業信託(商事信託)又稱為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糾紛屬於傳統民事案件之一。考慮到民事信託糾紛類型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故將其列為第三級案由。

二、 信託到期未兑付如何應對風險?

1、信託計劃延期

如果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信託計劃兑付,出現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此時,延期可成為化解信託項目兑付危機的方式之一,信託公司可以在 信託項目延長期間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尋求外部資金來源等,如中信信託三峽全通計劃因三峽全通公司違約行為,導致其優先級信託受益權無法於預定到期日屆滿時獲 得足額兑付,因此將該項目延期三個月進行相關處置安排。

2、擔保的實現

在信託終止時,融資方無法償還借款或按協議約定支付回購款的,受託人可以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向保證人進行追償。

關於抵押權的實現,其方法有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

a、折價又稱協議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權人以確定的價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受償其債權;

b、拍賣又稱為競賣, 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c、變賣是以一般買賣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務的一種方式。這三種抵押權的實現存在的前提是均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果在信託產品的風控 措施設計中存在強制執行公證措施,則當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基於強制執行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再依法持強制執行證書向債務人所在 地或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與抵押權相同。

3、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信託計劃到期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託公司處置兑付發生風險的信託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 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在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具有較為豐富的訴訟和強制執行追索債權的 經驗和資源,而且與各地政府、銀行、國企的合作由來已久,因此其在接盤存在兑付問題的信託項目時存在一定的優勢。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滿足四證齊全、資金價值充足、可變現性較強等條件,其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形成不良債權。

第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債務重組協議等相關協議。

第三,辦理債務重組涉及的抵質押手續。

第四,涉及股權過户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約定支付債權收購價款。

4、股東協調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問卷調查,在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76%的信託公司認為股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認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認為重要性一般。

無論是資管公司接盤還是股東協調,都具有一定的侷限性,不能就此認為“零風險、零時滯”,投資者需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資產配置。

首先要準備齊全相關材料,繼而需要確定那個司法機關有權受理此類案件,也即需要了解管轄範圍的法律規定。其次,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司法機關在受理案件之後,就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得出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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