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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投融資1.85W
股票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投資人能否自己認購

作為投資人,本身就是股東,不存在是否認購發行股份的問題。當然,股東有權認購公司發行的股份。投資人簽訂股權協議,成立公司,根據協議約定和各自的出資比例將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記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記在自己名下即可,公司股權以登記為準;登記投資人擁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如果公司在登記的股份之外又發行了新股的話,投資人作為股東可以另外再認購,當然公司章程約定投資人沒有認購資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