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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詐騙罪有怎樣的常見法律規定

有關保險詐騙罪有怎樣的常見法律規定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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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 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