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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自願給第三者轉賬妻子有權追回嗎?

老公自願給第三者轉賬妻子有權追回嗎?

一、老公自願給第三者轉賬妻子有權追回嗎

有權追回,丈夫的贈與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與婚外第三者的婚外情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違反公序良俗、社會公德,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該贈與行為無效。

丈夫的贈與行為系無權處分,妻子有權追回。贈與行為發生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的行為系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未經妻子的事後追認應屬於無權處分,婚外第三者亦不屬於善意取得第三方,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妻子作為財產所有人有權追回該財產。

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妻子有權全部追回該部分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丈夫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既超出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規定的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又未經妻子的追認,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妻子有權將該部分財產全部追回。

二、婚內一方出軌如何處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存在出軌行為時,不但會給另一方的精神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通常也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利。作為無過錯方,傷心之餘應理性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及時止損,理智應對,留存過錯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以及相應的轉款記錄,便於追回贈與第三者的大額財物,減少損失。

一般的出軌如果沒有上升到同居的,是很難達到規定的法定過錯。所以僅僅以出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淨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如果是在婚內一方存在出軌的行為的,此時另外一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如果想要證明出軌的一方達到法定的過錯行為,需要證明其與對方已經同居的事實,如果收集的證據不能證明對方的過錯行為,此時就無法請求出軌的一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