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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財產贈與第三者能追回嗎

夫妻一方把財產贈與第三者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追回的。律師解析:夫妻一方把財產贈與第三者能追回的。
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例如,一方擅自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無法追回該房屋。
但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