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擔保人問題
擔保人給借款人作擔保,向高利貸作擔保的同時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第一,超過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第二,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以下是高利貸擔保人相關知識的彙總,僅供參考。
問題一:高利貸擔保人的擔保時間問題
網友提問:擔保人給借款人作擔保,向高利貸作擔保,借款期限一個月,但是一年以後借款人無力還款,放貸人向擔保人索要借款,如果訴諸法律,擔保人該怎麼辦?是不是要承擔還款責任呢? 當初擔保一個月的借款,但是借貸雙方卻延遲了一年多,中間借款人一直支付給放貸人利息的,擔保人中間也再沒有任何形式的書面擔保,擔保人是不是可以以借貸雙方未經擔保人同意為由,私自延續借貸合同而拒絕承擔責任呢?有沒有法律依據? 當時借貸利息是月利15%,名副其實的高利貸,是不是不合法?擔保人該如何自保? 謝謝!
律師回答: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可以高利貸一方協商
問題二:高利貸擔保
網友提問:我給我的朋友擔保了兩萬元的高利貸,合同上寫的期限兩個月,超出期限還不上每天加罰500元。我的朋友到期沒有償還,而且已經跑了,我朋友還不上由我償還嗎?還要按照合同上寫的那樣加罰嗎?現在已經超出四個月了,我該怎麼辦?
律師回答:法律只支持法定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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