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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保險怎麼賠償

一、開車撞死人保險怎麼賠

開車撞死人保險怎麼賠償

如司機沒有無證駕駛,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駕車,在保額內扣除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需車主承擔,其他由保險公司100%賠償。

雙方事故理賠,是先從交強險的保額來賠償,當理賠金額超出交強險保額時,會啟動用第三者保險的保額來賠償,超出三者險保額後,費用由車主承擔。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車險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第三者保險定義: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 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二、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及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看當事人具體需要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是多少,然後在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按照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在所購買的車險範圍內,也是會按照這個比例,在賠償限額內作出賠償,不足的部分自然就是由當事人來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