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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展基金借款合同範本

科技發展基金借款合同範本

科技發展基金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根據《濟南市歷城區科技基金管理辦法》及本局局長辦公會意見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已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日至

第四條 貸款利息

貸款利率按年息5%計算。

貸款利息自貸款合同簽定實放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後,甲方應按期將本息如數一次性全額償還乙方。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第八條 借款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訴訟產生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作為甲方保證人或(並)以 提供的財產作為抵(質)押物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保證做到

⒈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貸款形成的固定資產向第三人作抵押

⒉在未還清乙方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信用擔保。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⒉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⒊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來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⒋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⒌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⒍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⒎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為擠佔挪用借款,乙方有權對擠佔挪用期間按年利率 計收利息。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質)押物,並有權從甲方帳户中直接扣收,或解除合同。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⑵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本息。

⑶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擔保人擔保期限為最後一筆借款到期後兩年。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本合同後附的科技計劃項目報告系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擔保人的,提供擔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