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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際借款合同

2021國際借款合同

2021國際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5000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和釋義

1.1 定義

為本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銀行工作日”指倫敦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倫敦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而不是紐約市法律規定或許可的停業日。“倫敦銀行工作日”指倫敦同業銀行和倫敦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視具體情況而定)終止的時期。

“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利差”為1%。

“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參考銀行”指xyz銀行,abc銀行以及_________銀行在倫敦的總行。

“子公司”指任何時候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不論如何指定)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由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

“終止日”指1982年9月30日。

“全部貸款承諾”指5000萬美元。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1.2 釋義

本文目錄以及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2.3 付款

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紐約時間上午10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行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紐約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紐約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xyz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帳户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户,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户。 3.還款

3.1 還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八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

3.3 非法行為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每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

4.3 替代利率

5.1 承諾費

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

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

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1)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10000美元,和(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尚未償還的,則按提款日每一週年支付10000美元。 6.税款

6.1 不得抵消、反索或扣交補足條款

6.2 印花税

7.1 款項的支付

7.2 計算

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8.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紐約時間下午5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額外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定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為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9.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議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1981年12月31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複聲明與保證

第9.1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借款人應將款的收入用作流動資金。

10.2 政府許可

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

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

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10.7 保險

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就類似經營中公司慣有的風險對其財產投保。

10.8 免税通知

11.1 違約事件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日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

11.3 抵消權

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候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

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務、特權或補救方法。 12.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12.1 適用以及支付額的分配

12.2 支付額的分攤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它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①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②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③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①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它文件;②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③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④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⑤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説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該支付日向各經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代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14.1 開辦費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

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2)任何違約事件,或(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

如果借款人,(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它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 增加的費用

15.1 法律的選擇

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

15.3 貸款貨幣

15.4 票據的替換

由於票據丟失、盜竊、被毀或殘缺不全,以及(1)在丟失,被竊、或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 通知

15.6 補救和棄權

15.7 變更

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 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繼續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

15.13 副本

15.14 術語的統一性

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各行貸款承諾:

職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標籤:合同 借款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