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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股權抵押合同騙局

融資股權抵押合同騙局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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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騙局怎麼判斷

股權投資騙局主要有以下特徵:
1.投資主體不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只能面向特定對象,而有人數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權基金不超過200人,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股權基金不超過50人),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涉及人數眾多通常就會涉嫌非法集資。
2.私募股權公開吸引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只能以非公開方式進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與投資者進行協商。
3.承諾回報快:私募股權投資通常是長期持有的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屬於長線投資方式,非法集資一般承諾投資期限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兩年為期來承諾回報,即投資時間短、回報快。
4.承諾回報高:非法集資通常以高息、返點等作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固定的回報。
5.虛構項目:涉及非法集資的項目管理人虛構項目,搞“龐氏騙局”和“自融”,或者實際投資過程中“明股實債”。
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