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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範本

教育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範本

教育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範本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電話:丙方:身份證號碼: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條:合作宗旨甲、乙、丙(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三方共同投資合作經營輔導機構,希望通過共同合作,實現快捷經營,客户信任,穩定發展。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投資開辦中小學輔導班,進行課外輔導,晚自習輔導,一對一教學,美術繪畫興趣班,晚託班等科目。組織學生進行學習興趣以及良好的生活習慣的培養及學習成績的提高。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願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並決策。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共同投資人甲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2、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集資完畢以保證合作投資項目的正常運作與經營。
3、共同投資人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共同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合同終止後,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依據經營狀況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如續約或合同經過所有共同投資人商議繼續執行的,共有資產不予以分割。
第五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六條:經營方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資金投入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資實業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有。經商議給予參與經營的投資人______的比例分紅。收益結算:收益結算以為單位,到了結算期限將整理好所有數據,總體利潤除去經營者所得報酬外再按投資比例予以分紅。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共有投資人的資金投入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3、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投資比例承擔風險。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有投資人承擔(經過計算存在虧損,除去經營者需承擔的風險資金外,餘下部分按投資比例分擔風險。)
第七條:共有投資人增加或退出以及股份的轉讓
1、共有投資人增加:
(1)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現有共有投資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有投資人退出: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出。
(3)退出需提前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資人並經全體共有投資人同意。
(4)退出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共有投資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在與眾投資人商議情況下,允許共有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有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共同投資人增加對待,否則以共同投資人退出對待轉讓人。
第八條:合作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的權利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____________為共同投資人法人。法人的權限有: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投資人的產品和經營項目,購進常用貨物及用品。
(4)支付合作債務。
2、其他資產人的權利:
(1)參與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共同投資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作投資項目的財務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作投資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資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共同投資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範圍。
3、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
4、如共同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經勸阻無效者,可由全體共同投資人決定進行除名。
第十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投資事業因以下事由之一須終止:
(1)本投資協議書合同期滿。
(2)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或解除此投資協議書效力的。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協商並推舉清算人,須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
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共同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共同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地方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如有遺失或損壞,須向所有共同投資人申請並在場進行補充簽署,個人增補合同視為無效合同。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