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經營合同 > 合作合同

企業合夥協議書樣本

企業合夥協議書樣本

企業合夥協議書樣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為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 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 原合夥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