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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股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股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股合作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合股,並由乙方作為發起人參與(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項目

見附件一:(暫定名)商業計劃書。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萬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甲方()出資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甲方()出資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元人民幣

(大寫:元人民幣),佔出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參與購買股權,其中持有%股權,持有%股權,持有%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佔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2.、、、協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擔任,其他投資者根據其能力分配擔任公司適合的工作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調換崗位、或辭退;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直系親屬可以直接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退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若要退股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和股金,一年後若退股,則按公司現價值根據股權比例分配或轉讓;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如股份有限公司運作資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資人追加款項,追加金額按照其參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視作自動放棄所有股權;若股東一致認為需放棄追加,則所有股東另行商議處理;若因虧損嚴重,一致商議放棄經營,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金,按各出資者的參股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暫定名)”工商註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註冊完成,那麼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大寫:元人民幣),並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東嚴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進行炒單。如有以上行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況屬實者第一次罰款所成交金額的十倍進行充公處理,第二次則按其參股的一半作為罰款直接減股金;如所發生的成交額大於股金,即當事人的全額股金充公,並罰款成交額的10倍以上,且即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日常工作

1.協議簽訂後各方一同商議制定各項銷售計劃(日計劃、月計劃、季度計劃、年計劃等)、財務制度、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業務開展工作計劃。

2.協議簽訂後,乙方統一管理實施各項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項制度實施。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股合作協議書範本二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甲方:

姓名,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經過三方友好協商,通過投資合股的方式在,並在將來成立連鎖會館,為了長期友好合作和經濟合作,三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股經營項目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範圍;共同經營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條合股經營期限

合股經營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總股本:萬。合股經營期間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時,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股權分配:經協商,決定甲方,乙方為控股方,股權各佔總股份的40%,投資金額為元;丙方為參股方,股權佔總股本的20%,投資金額為萬元。利潤分配及後續投入均以此為依據。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形式和現金形式注入;該店的所有權歸三方共同擁有。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總則:一切的盈利,虧損,賠償按股份比例來分配與承擔。

1.盈餘分配:每半年進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現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協商留盈利的20%備用資金用於發展瑜伽事業;當備用資金超過2萬元時,則將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股債務先由合股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協議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股、退股

1.合股: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④隨着靜禪瑜伽館的成長和壯大,靜禪瑜伽館股東的股份不發生變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間雙方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或轉讓,一年內撤股,淨身出户;轉讓不予承認;一年後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經營狀況良好的前提下,合股期足一年後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實施,兩年則80%,三年則90%,四年則100%。靜禪瑜伽館經營有困難時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強行對方撤股,結算之日必須返還對方投資本金及股份該得利潤;

③退股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股人並經全體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股人造成損失的,在視為無效的同時還要給予賠償;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條合股負責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合股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業的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②提名、任務日常經營管理的幹部人選;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項主要經濟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會議;⑥對合股事業進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3.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4.合股人的義務:①維護共同的利益,宣傳合股事業;②努力奮鬥,全力以赴,共創合股財富;③服從各項決議,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誠相待,求大同存小異。

第八條財務管理

1.在靜禪瑜伽館當職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實行工資制,股東在上班期間給予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統一支付工資:

甲方:

乙方:

丙方: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帳,帳目必須做到日帳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閲;股東一日對帳目一小查,一週一盤帳,一月一結算、分紅。

3.有關靜禪瑜伽館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三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在分紅之前如一方股東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帳上的錢款,必須經另一位直接股東同意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借用帳上的錢款;但總借款額度不得超過總餘額的5%,否則不允許借用帳上的錢款;以免瑜伽館發生資金週轉不開的事情,(如果三方股東都要急用錢經商議三方股東同意並不影響瑜伽館正常營運也可以適當分紅);

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全體股東每個月16號對館內財務狀況及帳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全全承單誤差部分;

5.如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三方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齊心協力,每位股東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對於經濟方面經三方股東商議,由的名義對相關證件及硬件註冊、銀行帳號開户,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户帳號密碼。負責做好現金流水帳,並負責財務、採購事宜,及管理瑜伽館的全面運作及銷售工作;負責保管瑜伽館所有財務進出單據、報銷單據、員工工資等帳務必須經三位原始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帳。所有賬單須經其餘兩方股東認可,並給其複印件。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股人,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區經營與合股競爭的業務。

3.針對個人言行違背合股事業,干擾合股經營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5.股東無責任感,帶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十條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股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股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全體合股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股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