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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籤版三人合作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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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簡稱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中文名稱:  第2條英文名稱:  經營範圍  第3條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註冊資本  第4條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d(大寫)美元,實收資本為..d(大寫)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  第9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________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乙方負責開闢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户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甲方應介紹推薦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户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税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
(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  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清算  第26條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27條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籌建工作  第28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銀行的公司帳户,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户。  第29條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法律為準。  第32條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電傳電報:電傳電報:  電話:電話:  文本  第41條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簽字:
簽字: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  見證人:
見證人:  簽字:簽字:  姓名:姓名:  職務:職務: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