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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入股合夥人協議

技術入股合夥人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技術入股

1、技術入股的最高比例為5%-20%特殊的放寬到35%注意技術或實物一定要經過工商局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才合法。

2、如果當時公司成立時有登記你為股東的話,則根據工商登記的公示效力,你享有25%的股東權。

3、最好你要去當時諮詢律師,律師知道該怎樣寫,為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一定要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