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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退夥決定書

合夥協議退夥決定書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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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決定書是什麼

徵收補償決定書,是在沒有達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做出的,這就避免了公民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得不到補償,而且決定書是嚴格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中相關條文做出的,補償數額依照補償方案而行,這其中補償方案的做出要經過嚴格審查和相關聽證的,這就保證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決議書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做出,對房屋徵收部門有一定的監督作用。在當事人對決議書不服時,可以提出相關的法律訴訟,可以進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