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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準生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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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廈門市準生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廈門市準生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夫妻雙方户籍在本省的

您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辦證申請,首先接到辦證申請的户籍所在地應當負責發放。

(二)、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如果您希望在本市辦理,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證明或本人提供承諾聲明的,才可以在我省發證。

(三)、夫妻雙方户籍均在外省,擬生育第1、2個子女的

您可以在任何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領取第一、二孩生育服務證。(孕前至生育後3個月都可以)

二、辦理材料

1、夫妻身份證;

2、結婚證;

3、户口簿(流動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三、辦理流程

在線辦理》》點擊進入登記入口

1、有意願近期內生育一孩的育齡夫婦準備上述辦理材料。

2、孕後產後3個月內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户口簿(流動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到一方户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登記。

温馨提示:

(1)屬國家工作人員的可在單位登記。

(2)一孩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已取消,實行登記制度;若需要一孩生育服務證,由負責登記的一方户籍或現居住地的村(居)登記後當場發證。

(3)在相關內容不能及時核實的情況下,受理單位憑申請人的個人承諾,按程序為申請人辦證,由申請對象承擔法律責任。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核對無誤,即時發放

辦理費用:免費

五、生育服務證的申請

(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攜帶育齡夫妻近期免冠兩寸照片,向鄉(鎮、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領取第一孩生育服務證。申請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出具委託書,由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生育服務證。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權,方便羣眾辦理生育服務證,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懷孕前向鄉(鎮、街道)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交雙方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育齡夫妻近期免冠兩寸照片及雙方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福建省辦理再生育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相關材料)或承諾聲明,並填寫《再生育申請表》。未能在懷孕前領證的,應當在孕後領取。

以上的內容介紹了廈門市準生證的辦理條件、辦理時需要的資料、辦理的具體流程、辦理時限及費用等,具體的辦理需前要您到户籍或者居住地的村或者社區辦事處諮詢,並按照要求準備相關的資料,準生證各地要求不同,提前諮詢清楚能方便快捷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