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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村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有什麼?

江西農村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有什麼?

一、江西農村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有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已經取消,也就沒有標準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於今年8月21日已經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户、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脱鈎。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在以前,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二、離婚後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最新規定,社會撫養費已經取消了,辦理離婚手續,未取得孩子的撫養權,支付孩子撫養費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條件,可以將月總收入的20%~30%,作為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可以將年總收入的20%~30%,作為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