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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不在身邊怎麼補辦身份證

户口1.6W
户口本不在身邊怎麼補辦身份證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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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户口本不在身邊怎麼補辦

  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能否委託親屬補領身份:  1,辦理、換領、補領二代身份證,原則上是必須本人親自攜帶户口本原件辦理;  2,有些地區因為本人無法親自去補辦的,可以準允委託直系親屬辦理,但是有相關的條件限制(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及當事人的指紋等),而且存在地方性差異,不是每個地區都可以委託親屬辦理二代身份證  3,委託親屬辦理二代身份證的,當事人必須確保所提供的照片符合身份證的製作要求:申領人的相片真實,色彩自然,無明顯的顏色偏差;且不能穿着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配帶眼鏡;另外照片要採用白色背景,無邊框;臉部無局部亮度;而且指紋需要清晰可辨,符合辦理二代身份證的要求;  4,關於委託親屬補辦、換領第二代身份證的:建議當事人具體諮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員,並以對方的答覆為準(如果不能委託辦理的,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