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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如何辦理護照?

户口1.97W

一、外地户口如何辦理護照?

外地户口如何辦理護照?

需要準備如下的資料:

在户籍地辦:本人帶户口本、身份證及照片 照片回執去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可以網上預約。

非户籍地辦:身份證、户籍證明、就業人員(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要額外提供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證(即辦了至少一年的)、從申請月起倒數連續一年的本市社保證(斷過、辛卜交都不算),高等院校在讀學生要另加學校出具的證明和學生證。如果是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還要拿申請回單位蓋批核章。

以下是流程:

l 、上户口所在尹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官網填表預約,

2 、按照預約時間帶上證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3 、按要求用銀行卡付費,

4 、領取辦證回執;

5 、在回執上所示領證日期或之後憑本人身份證和回執領取。户籍地 15 個工作日,非户籍地須 30

個工作日。

二、辦理護照的説明

關於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説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衞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週歲以上(含14週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週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公民的户口是十分的重要的,因為户口的類型以及户籍所在地的不同是會影響到公民的一系列的事項的處理的,此時一定要及時的關注相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