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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開常住户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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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開常住户口證明?

在城市對人口管理中,有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之分,通常上,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生活滿一年就可以成為常住户口。居民在辦理一些重要業務的時候需要提交身份證、户口本及常住户口證明等材料。那麼常住户口證明怎麼開?下面小編小編具體和大家講一講。

一、常住户口證明怎麼開?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着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户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户口登記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離,則一旦涉及人員身份證明、户籍遷移等與户口相關的問題,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為準的。

開具常住户口證明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户口本或者暫住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特殊情況下如何申請成為常住户口?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對不符合《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規定、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經擬落户地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落户。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符合收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擬落户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綜上所述,我國人口流動的情況非常普遍,這就導致人户分離的現象發生。這些人在户籍所在地辦理業務的時候,需要提交常住户口證明。這個證明辦理手續比較簡單,本人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及居住證到街道派出所辦理即可。開了常住户口證明,就可以證實本人實際生活在此地。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資料,更多問題請諮詢本站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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