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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户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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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户口遷移

如今結婚的新夫婦越來越多,很多人也準備邁入婚姻的殿堂了,很多人關於結婚要辦理的事項一無所知,特別是對於結婚户口要遷移與否的問題很是不瞭解,結婚必須遷移户口嗎遷移户口需要什麼材料和什麼流程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來與您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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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户口遷移手續

  需要帶着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