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計劃生育 > 户口

山東省户口遷移規定有什麼

户口1.99W

第一、受理

山東省户口遷移規定有什麼

(一)申請人申辦各類户口事項,應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辦理户口申請表》(見附件一),同時提交申請人或監護人、近親屬以及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申辦户口的各種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不得隨意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辦户口無關的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應告知申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交的辦理各類户口的申請材料,應視情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派出所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到有關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材料或在《辦理户口須知》便民服務條上註明,對由於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原因第二次仍未辦結的,負責接待的民警應上門為羣眾辦理相關手續;

4、申請事項屬於本公安派出所管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受理申請;

5、公安派出所對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條件而不能辦理或受理的户口,應向申請人解釋並説明理由。

(五)公安派出所應執行首問負責制,接待羣眾申辦户口的首位民警,對屬於職責內的事情應當及時辦理;對不屬於自己職責內的事情,應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記錄或者服務預約,及時移交有關人員,並向羣眾説明。

(六)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羣眾,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主動上門為其辦理户口事宜。

(七)公安機關應建立、完善有關制度,積極推行電子政務,探索建立各類户口申請事項的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和網上遷移等,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審查

(一)公安派出所應及時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事項及材料,並視情依法處理。凡屬申請人本人依法持有的正式法律文書、證件(居民户口簿、畢業證、結婚證等),應當場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二)申請人申請辦理下列户口事項,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應當場辦理,不填寫《辦理户口申請表》回執。

1、出生、死亡登記

2、分户、並户

3、户口登記項目(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除外)的變更更正

4、縣(市、區)範圍內“三投靠”、購房等人員户口遷移

5、申領暫住證

6、居民入伍註銷户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户

7、法律規定或因户口遷移需要,要求出具户籍證明的

8、因居民户口簿污損等原因,申請更換的

9、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回原籍落户及退學户口遷移

10、其他依照規定可當場辦理的户口申報事項

(三)申請人申請辦理下列需要經審查後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的户口事項,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户口申請表》回執交申請人,以方便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查詢有關情況。

1、居民依照規定變更姓名、性別和民族以及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户登記

3、公民定居國(境)外註銷户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户口

4、縣(市、區)範圍以外的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5、大中專院校及技校錄取學生、學生轉學落户

6、縣(市、區)範圍以外的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按規定批准錄用、招收及調動人員落户

7、縣(市、區)範圍以外的購房、投資納税、引進人才類落户

8、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隨遷家屬落户和復退轉軍人異地安置落户

9、居民申請安裝、更換門(樓)牌

10、其他依照規定户口申報事項

(四)公安派出所對申辦的户口事項(如離婚父母為未成年人改名等)進行審查時,發現申辦户口事項涉及他人利益的,應告知該利害關係人,並聽取其意見後再行決定。

(五)公安派出所對申辦的户口事項進行審查後,除當場辦理的外,應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程序上報審批。

(六)公安機關應妥善保管申請人申辦户口的各類申請材料,不得遺失或損毀。

(七)對辦理户口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公安派出所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定期歸檔,維護户籍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期限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材料後,應將所需時限及時告知申請人。

(二)除當場辦理的户口事項外,公安機關應自受理户口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應由審批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對需要上報審批的户口申請,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公安局;縣(市、區)公安局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事項,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或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將有關材料上報設區市公安局;設區市公安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內,通知申請人。

只要公民的常住地發生變化,公民就應當將户籍轉移到現居住地。居民遷出原户籍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户主或者户主本人到有關機關辦理遷出登記,註銷原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