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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的病假可以累計嗎?

病假2.67W

一、三個月的病假可以累計嗎?

三個月的病假可以累計嗎?

是可以進行累計的;

勞動者因為工作時受傷或者是因為患病而不得已停止工作療傷休息時,依據其各人在該單位工作或實際參加的工作年限,法律規定給予其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一)該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並且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可以給予其醫療期為三個月,如果其在該單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可以給予其醫療期為六個月。

(二)該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並且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就可以給予其醫療期為六個月,在該單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其醫療期可以為九個月,在該單位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可以給予其醫療期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的並且在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八個月,對於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

其中的第四條規定如下:其醫療期在三個月的可以按照六個月以內的累計休息病假時間計算;然後六個月的,可以按照其累計休息病假時間在十二個月內來計算;醫療期在十二個月的,可以按照其累計病假休息時間在十八個月內計算;十八個月1醫療期可以按照其累計病假休息時間在二十四個月內計算;最後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按照三十個月的累計休息病假時間計算。

另外,如果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你仍然沒有辦法正常回歸工作單位進行工作,那麼該用人單位就有權力提前30天對你進行通知或者在支付一個月補償基金後,去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單位單方解約)的情形之一:該用人單位在額外支付該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後或者該單位用書面形式告知該勞動者,但這要提前30日告知,在這之後,該用人單位就有權力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而且,如果該勞動者不是因為工作受傷或者生病,那麼在醫療期截止後,該勞動者是不能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而且原來的工作單位不能給該勞動者另外安排工作。

二、病假工資的標準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病假是我們勞動者都會遇到的事情,而且病假一般只要在規定的範圍之內,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按規定進行發放工資,所以,在請病假的時候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受到相應的損失。

標籤:累計 病假